你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鹤岗城市记忆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更新时间:2024-06-14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博物馆工作人员。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传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社会。

三、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弘扬正气,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送)礼。藏品保护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五、在调查、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所得的藏品和相关资料,在工作告一段落时,必须全部及时上交主管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据为己有。反对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国有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和收购藏品时,所收购的藏品及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

七、博物馆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藏品。严禁利用职权在藏品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藏品。

八、维护国家对国有藏品的所有权,严禁将国家所有的藏品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九、树立藏品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发现馆藏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