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通过前期广泛征集和专家评审论证,我区共有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符合区级非遗标准,拟列入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名录公示如下:
1、金属箔片画;
2、高氏中医诊疗法;
公示期自即日起共20日,即10月11日﹣10月30日。凡对上述两个代表性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与鹤岗城市记忆博物馆联系。
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468--3228868